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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租客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 房东可终止租约


      出租人甲出租给承租人乙的房屋租金已有一年未收到租金,甲多次催促乙交纳租金,但没有结果。现甲想停止对乙的租赁,并要求乙搬出该租赁房屋,但如果乙不肯搬出去,甲又追不到钱,甲应如何处理?甲可以扣押乙的房屋内的财产吗?

      按国家规定: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,出租人可终止租赁合同。

      根据所述情形,可以向法院起诉,要求终止合同,并要求支付拖欠的租金,起诉时可同时申请财产保全,扣押承租人的财产。但不可自行扣押其财产和强行赶出,此类措施只能由法院依法进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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